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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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朱建陵╱綜合報導】
大陸新華社昨起刊發「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鬧劇系列評論」,人民日報等官網轉載,批菲國將南海問題交國際仲裁法庭處理。一般估計,國際仲裁法庭很可能做出不利中國結論,但因陸方拒絕參加,將不受仲裁結果拘束。
菲國去年3月將南海主權爭議,正式向海牙國際仲裁法庭遞交書面陳述,海牙國際仲裁法庭10月宣布,對菲律賓提交的15項仲裁申請中的7項擁有管轄權。
菲這次接受專業指導,知道中國必然以事涉主權為由拒絕接受仲裁,因此規避相關島礁主權歸屬,轉而要求仲裁庭判定相關島礁是否可擁12浬領海、200浬專屬經濟區問題。
中國是聯合國《海洋法公約》簽約國,根據該法,海上島礁分「島」、「礁」、「低潮高地」三類,其中「島」可擁有領海、專屬經濟區,「礁」只可擁有領海,「低潮高地」則兩者全無。
專家說,目前中國占有的島礁,不計人工設施,多為「低潮高地」,少部分可被定義為「礁」,也只享12浬領海權。依此,中國將無由在南海海域驅趕菲律賓漁船。而即使是擁有領海權的「礁」,屆時也將被沿岸國家專屬經濟區包圍在內,失去作用。
中國歷來反對將南海島礁爭議提交國際法庭,因中國對南海主權主張的主要依據是「歷史性權益」,但「歷史性權益」迄今未被國際法庭接受。至於海牙國際法庭仲裁,由於中國不願接受,而仲裁必須得到當事雙方接受方可,所以不致發生任何法律效果,很難具約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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